关上门,林希走到桌边拿起那几张稿纸,上面全是手画的五线谱,看得出来,还留存着用橡皮擦过很多次的痕迹,反复修改过很多遍的…给他写的歌。
他试着哼唱了一下,调子很舒缓,的确,如她所说,真的很好听。
这是一首情歌,名叫《初恋》,旋律婉转悠扬,浅斟低唱,需要浓郁的情绪,能够把一个男人心底的深情全部挖掘出来。
毕竟电视机前面女观众居多,深情的男人,是最能够紧紧揪住各个年龄段的女性的心,看得出来,这首歌,李悬是花了很大的心思,要为他吸纳粉丝,打好开局的第一战。
他将稿子重新整齐理好,扔在了桌上,转身看向窗外,华灯初上,一片璀璨霓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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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年林希七岁,在繁华热闹的商业中心跟母亲走散,后来一个慈眉善目的阿姨说要带他去找妈妈,他就跟着她上了一辆银色的面包车。
车门一关,再度睁开双眼,窗外的高楼大厦已经被狂风呼啸飞沙走石的西北大山所取代。
买他的那户人家姓胡,在荒僻贫穷与世隔绝的洪沟湾,还算是家境稍好的一家,至少,一个月能吃得上一顿猪肉。家里主事的男人叫胡大鹏,身体健壮但总是弯腰驼背,看上去死气沉沉,他的女人叫金花,在往上还有两位老人。
胡大鹏年纪不过三十,弯腰驼背的缘故,就是因为生不出娃来,在村里经常让人背后戳脊梁骨,你一下我一下,戳着戳着,就把一个挺拔健硕的小伙子给戳成了驼背。
金花倒是能生养,因为她年轻的时候怀过,让她怀孕的男人出了山,进了城,就再也没有了音讯。娃不过周岁就死了,邻村的胡大鹏看上了她,便将她娶回家,到现在七八年过去了,肚子里却一点儿动静都没有,她生过娃,这在过去是何等羞于启齿的事,现在竟被她时时刻刻挂在嘴皮子上念叨着:“大家都晓得的,我这片地是能结果子的好地,是种子不好使,不是我的地不好啊!”
她越说,胡大鹏的背越是弯了下来…
终于,胡家的两位老人,决定给胡大鹏买个娃,买个男娃。
四万八千块,他们家掏空家底的全部积蓄,从一个经常来山里做生意的女人手里,买了个模样俊生的小男娃,虽然年龄可能有点大,但是他们相信,只要带带,总能带熟。
胡大鹏得了这么个俊得像从画里走出来的儿子,高兴得晚上觉都不睡了,更加奋力地在金花身上耕耘着,证明他也是个男人。无数个惊恐的夜晚,林希一个人蜷缩在陌生的房间里,听着邻屋男人的低喘和女人的尖叫,瑟瑟发抖。
一家四口,围着这么一个乖儿子转,怕儿子吃不来粗面馍馍,还专门去镇上打了细白面回来,给他做白面馍馍吃。
结果那白面馍馍只被林希咬了一口,就扔出了十米八仗远,嘴里嚼的那一块也被吐了出去。
“难吃!我不吃!”男孩的哭声震耳欲聋:“我要回家!我要妈妈!”半个山都能听得见他的鬼哭狼嚎。
一个如此孱弱瘦小的生命,怎么会爆发出那样惊人的力量呢?
胡大鹏心疼粮食,一巴掌呼扇过去,将男孩打得仆倒在地,半边脸红肿了起来,胡大鹏宛如一个□□的暴君,气呼呼地说道:“你要往哪回!俺就是你爸,这是你妈,这是你姥,这里就是你的家!”
金花心疼孩子,又给他做了腊肉汤面皮,这个并不富裕的农村家庭,倾尽所有地对他好,把过年才能吃到的肥肉端到男孩面前,尽可能地讨好和收买他的心。
然而林希只是看了一眼汤面上的油末花子,就恶心得简直要吐了。胡家不可能想象得到,这个从城里来的孩子,生于一个何等富裕优越的家庭,过去吃的纵然不是顿顿山珍海味,但是至少是精心调配的营养细食。他们也绝对想象不到,同样是活在这个世界上,不一样的人却有不一样的活法。
所以他们根本不可能理解,那些只有过年过节才能吃到的肥肉,林希却看也不想多看一眼。
一只从城里飞来的漂亮金丝小鸟儿,就这样翻来覆去折磨着这个贫穷的农村家庭的单调贫乏的神经。
直到半年之后,金花的肚子,终于有了动静,又是一年春去秋来,她生了个大胖儿子,从此以后,林希的生活,从地狱直接坠落到了炼狱。
第12章 喝醉,搞事情